开店消防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旅馆、饭店、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前或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店铺需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预防火灾。这个制度应根据店铺的面积大小和特点制定,包含多个方面,以确保安全。
消防设施和器材
沿街店铺不得存在私拉电线、电线混乱现象,不得使用燃气类设备,不得存在店铺、仓库、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
店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基本应急及逃生技能。
消防许可证
餐饮店必须办理消防许可证,与面积无关。
建筑消防设施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规范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另有规定者外,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办公楼应设置送回风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安全距离
若居住场所与储存或经营易燃易爆品的场所为同一空间内,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店铺在开业前和经营过程中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建议店铺在开业前务必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