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时,有一些特定情况下是不能开具发票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未发生经营业务的发票:
如果企业没有实际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就不能随意开具发票。
变更发票金额:
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时,这样的发票不能随意开具。
作废或红字发票的处理:
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不能随意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
项目填写不齐全或内容不真实:
开具发票时,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任何不完整的项目或不真实的内容都可能导致发票无效。
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包括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接受服务等情况的发票不得开具。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时,通常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有特别规定。
开具“不征税”发票:
例如开预付卡的发票,这种收了钱但没有当下就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只能开普通发票。
进项不得抵扣的项目:
如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征收类目:
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享受3%减按2%计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专票。
差额计税的业务:
如融资性售后回租、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等,这些情况对应开发票时,必须严谨,不可随意开具专票。
特定服务:
如娱乐服务、私人定制服务等,这些服务的费用通常不应由企业承担,因此相关的发票也不得开具给企业。
非法物品:
如未经许可的进口商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这些物品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不能开具发票。
个人消费物品:
包括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等,这些物品的发票如果开具给企业,同样可能被用于不正当的财务操作。
奢侈品:
如高档烟酒、名牌服饰、珠宝首饰等,这些物品通常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无关,企业购买此类物品并开具发票,往往存在逃税的嫌疑。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特定消费品:
如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
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逃税和其他不正当的财务操作。商家在开具发票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