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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开店有什么福利

针对回民开店,以下是一些优待政策:

税费减免

少数民族群众进行个体经营的,允许其试营业1至3个月,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进城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进行个体经营的,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少数民族群众设立公司制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分期注入,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微利项目给予全额贴息。

简化登记流程

降低注册登记门槛,简化服务流程,推行“多证合一”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取消涉及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的行政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场地支持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和水电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工,可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其他支持

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对守法诚信、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免予年检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减轻其创业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回民创业者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促进自身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