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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开店有什么优惠

退伍开店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费用减免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多项费用,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以及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等。

税收减免

个体经营税收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企业招用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资金补贴

首次创业补贴:多地对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例如,贵阳市规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村创业扶持:为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对于在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役军人,部分地区会给予专项补贴。

困难退役军人创业补助:针对生活困难但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一些地区设有特殊补贴。

贷款支持

创业贷款: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其他优惠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退伍军人,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场租补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支持退伍军人在创业道路上的发展,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建议有意向的退伍军人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申请和享受这些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