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销售额
个人和个体户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特定地区的免税政策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横琴、平潭各自的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特定项目的免税政策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特定群体的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国有企业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免税情形
没有任何业务发生或公司停业、解散。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按开票金额乘以核定的税率,可能有增值税或营业税,但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免交。
请注意,这些免税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建议在开店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符合最新的税收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