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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老师创业政策是什么

扶持老师创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留原有待遇

高校教师在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职创办企业。在此期间,教师原有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继续由原单位发放。

职称评审与项目申报

教师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等,可以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灵活的工作时间

在职创办企业的教师,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安排,以更好地兼顾教学科研与创业活动。

鼓励兼职创新

高校教师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创新。在兼职单位取得的薪资、奖金、股权激励等薪酬,不纳入原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允许教师通过兼职获得合法收入。

业绩互认

教师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如科研成果、技术推广等,可以作为原单位对其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参考。

离岗创业支持

对于选择离岗创业的高校教师,政策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障,包括保留编制与待遇、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及缴交社会保险费用返纳、人事档案由学校管理等。离岗创业期限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降低。

创业资金支持

政策提供创业资金扶持平台和创业投融资平台,通过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拓宽创业创新利润空间,增强创新创业主体资金集聚能力。

其他支持措施

对众创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开展的交流培训活动进行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等给予适度补贴。

支持高校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育遴选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团队、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群)带头人,建设一批创业创新教育名师工作室。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支持,鼓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建议各地高校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和落实这些政策,为教师创业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