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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不同类型的创业基地有不同的申请条件,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条件汇总:

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编制有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具备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创业场所应集中连片。

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规模,入驻小微企业15家以上,从业人员150人以上。

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合理,服务质量有保证。

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符合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运营机构,包括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运营时间超过2年。

具有充足的创业孵化场地保障,包括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能够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或专职从事创业服务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指导师资队伍。

积极宣传推广各类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各项统计和监测工作,按要求报送基地情况相关数据。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对象包括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研究生、博士生以及返乡创业人员(返乡5年内)。

大学生创业:申请人需为初次创业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申请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返乡创业:申请人员需为返乡创业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需提供返乡证明(外地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证明)。

创业项目:主要以民间传统文化、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科技研发、服装设计等项目为主,入驻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且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等。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发起人为当地具有较高的素养,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示范基地

经市州工信部门认定的市州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基地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吸纳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注重社会效益,及时发布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政策信息,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5%。

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这些条件涵盖了创业基地的合法性、运营管理、场地设施、服务能力和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申请者需要根据具体的基地类型和级别,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证明,以满足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