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不投钱的股东被称为 不出资的股东或 非货币出资的股东。这类股东以技术、管理或其他非货币形式作为资本入股,但不实际投入资金。尽管他们在公司中占有股份,但这些股份通常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仅是内部股东之间的一种认可。在法律上,这类股东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例如可能没有表决权、股票转让权等,但他们仍然可以享受分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不出资的股东虽然享有股东的身份,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与其他股东有所不同,尤其是在公司决策和利润分配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不出资的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利可能因公司具体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协议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这类股东在参与公司事务前,与其他股东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