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金开办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资格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自有资金
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银行账户
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公司设立条件 (针对创投基金公司):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经营范围符合规定。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其他要求
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定。
高管资格:至少3名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资本最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及300万元。
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和适当的办公设备。
私募基金特定条件(针对基金型和企业型私募基金):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1亿元或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等。
这些条件涵盖了个人申请者、创投基金公司以及私募基金设立的具体要求,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类型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满足所有开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