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老兵创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减免
个体经营税收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扣减按月进行,每月2000元。
企业招用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具体扣减按月进行,每月750元。
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补贴:部分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例如,贵阳市规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村创业扶持:为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对于在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役军人,部分地区会给予专项补贴。如有的地方根据经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2 - 5万元不等的补贴。
困难退役军人创业补助:针对生活困难但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一些地区设有特殊补贴。审核通过后,能获得一笔启动资金,帮助他们克服起步阶段的困难。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退伍军人,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场租补贴,通常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其他支持措施
金融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及企业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金融机构要为退役军人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如“拥军贷”“戎创贷”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联合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可设立专项创业基金,进一步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创业。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建议退伍老兵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顺利实现创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