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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在创业有什么补助

失业后再创业,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以支持创业者。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补助措施:

税收优惠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贴息支持,贴息标准一般为贷款实际利率的50%。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政府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予以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杭州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可按受理时当地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领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带动3人就业,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特殊行业创业补贴

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3年补贴标准为5万元、3万元、2万元。

创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补贴。

其他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这些补助政策旨在降低创业门槛,减轻创业者的经济负担,并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失业人员在创业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