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所有人员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人员。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
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
毕业年度内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学生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要求的劳动者
城镇户口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要求的劳动者。
农村户口在城镇稳定就业超过6个月,或者失地的农民。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劳动者
包括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劳动者。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材料。 需凭毕(肄)业证书。 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
遇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建议:
办理创业证明书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齐全相关证件和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