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针对脱贫户创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扶贫车间
鼓励贫困县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就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发展“一村一品”帮扶就业、开发扶贫就业专岗保障就业和促进转移输出就业等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三年内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给予最高60%的补助。
企业吸纳就业
对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外,还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对新吸纳10个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并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个人创业贷款
农村贫困户个人创业最高可获得10万元担保贷款,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支持贫困劳动力创办企业等政策措施。
脱贫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场地租金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等人员初次创业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的,可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其他支持措施
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在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吸纳周边扶贫对象在园内就业创业,并给予补贴支持。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支持脱贫户创业,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经济发展,从而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议相关部门和脱贫户深入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化其创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