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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标兵条件是什么呢

创业标兵的条件可能因不同的评选机构和标准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条件

创业标兵须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在本区内开展创业活动,个人创业事迹突出,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创新的时代精神。

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成功创办实体,并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业实体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其他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

创业项目条件

项目实体2014年1月1日起,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项目负责人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2014年1月1日(含)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经济转型升级要求,体现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

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经营理念,有较高的经济或社会价值,能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项目实体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其他相关条件

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创业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经营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依法纳税,为所聘用的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积极开发不断创新生产经营项目、自主创业带动安置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在本地区创业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地区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或所开发的技术、工艺已在企业生产中应用或产品已投产,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其他特定条件

成立三年以内创业企业满足带动就业15人(含)以上;三年(含)以上五年以内的满足带动就业30人(含)以上。

科技创新类创业企业成立三年以内的,参评当年应实现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三年(含)以上五年以内的企业,参评当年应实现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

成立三年内的创业企业参评年度内实现稳定带动就业6人以上;三年(含)以上五年以内的创业企业参评年度内实现稳定带动就业10人以上。

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企业创业项目2年内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且连续2年(包括参评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含)以上。

这些条件旨在全面评估创业者的个人素质、创业项目的创新性、市场前景、社会效益以及对社会的贡献,以确保评选出的创业标兵能够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