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减免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融资优惠
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国家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政策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军人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其他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免费的注册、减免房租、减免税费等政策和服务。
退役军人创业培训补贴,针对退役士兵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00-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退役士兵免费发行电子创业券,提供能力测评、孵化融资、代理服务、导师指导、创业培训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供必要的融资和培训支持。具体的优惠幅度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或创业孵化基地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