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主要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具体来说,创业就业证通常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该部门提供相关的就业和创业支持服务。此外,其他相关部门如财政局、商务局、高校、工信委等也会参与创业就业工作,但主要牵头部门是人社部门的创业与就业指导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并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因此,如果您需要办理创业就业相关的事务,建议首先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