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持
对院士创办的企业,按照企业实缴出资额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
对院士企业在度假区落位首个项目后继续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30%,给予每个新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投资补助。
对院士企业新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
对院士企业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
对拥有产业化项目或成熟企业的院士来度假区创业,能够创造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院士企业及院士团队支持。
租金优惠
对入驻度假区院士科研产业园的院士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企业租金前三年全免,后两年减半的政策扶持。
购房补贴
对院士企业高层次人才在度假区内购房的,在享受市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度假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措施》中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服务支持
建立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院士创业制度,为院士企业搭建工作专班,配备创业秘书,提供全方位服务。
荣誉激励
对在川创新创业的院士及其团队,给予一系列荣誉激励措施,包括经费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专项编制、荣誉激励、安居医疗服务保障等。
平台建设
支持院士团队领衔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包括省级创新平台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项目优先
对院士及其团队投资建设且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或者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市级科技创新、工业转型、人才发展等专项资金。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支持在职院士及其团队在特定区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提供资金、租金优惠、购房补贴、服务支持、荣誉激励等多方面的措施,促进区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进一步查阅相关地区的具体政策文件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