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退学流程如下:
提出退学申请
学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
如因疾病、个人或家庭突发情况、学生自身原故不能再继续在校读书学习,学生家长应事先向学生班主任说明,并向学校递交写明中止学业、退学原故的《退学申请书》。
审核与批准
学生将退学报告送至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需主管校长批准。
对于因疾病或家庭特殊情况申请退学的学生,还需提供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并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办理离校手续
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
学校将会按规定发给退学相关证明。
注销学籍
高中退学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教委注销学籍(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委)。
其他注意事项
自动退学处理: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一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者,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仍未复学也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论处,由学校除名,书面通知学生及家长。
建议:
在申请退学前,学生及其家长应充分了解退学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学籍注销、无法再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等。
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退学,建议尽早与学校沟通,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退学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