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补正程序的方法如下: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如果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会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
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商标续展补正
商标续展申请应在商标到期前12月内提出。商标到期后,还有6个月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商标权无法恢复,处于失效状态。
准备申请资料,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若是企业,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委托代理)、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
提交申请材料:有两种方式,直接办理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面交,或由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一套资料送达商标局。
审核阶段:若续展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会按照申请书上的地址,邮寄书面材料给申请人,要求限期补正;若不能核准的,也会邮寄书面通知书给申请人。
续展审核通过后,商标局会给申请人邮寄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上面清楚显示商标更新后的有效期限。
商标转让申请补正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申请时,如发现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会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正并提交补正材料。
申请人需根据补正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补正材料,如更正后的转让协议、商标图样、身份证明等,并提交至商标局。
商标局在收到补正材料后,会重新进行审查。如补正材料符合要求,商标转让申请将继续进行;如仍不符合要求,商标局将再次发出补正通知。
商标异议申请补正
申请人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商标局根据补正提交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
其他补正情况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建议:
在收到商标局的补正通知后,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备和提交补正材料,以免影响商标申请进度。
如果对补正要求有疑问,可以咨询商标局或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补正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