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审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举报投诉
投诉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来访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诉。
投诉内容应明确,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
相关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内容进行审查。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于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进行立案登记。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调查核实
相关部门在立案后,应对投诉事项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平,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在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6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
对于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归档
对于处理完毕的投诉案件,应进行归档管理,以便日后查阅和监督。
投诉接收
投诉人通过邮件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投诉内容明确,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初步审查
劳动监察大队在收到投诉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投诉属于劳动监察职权范围。
立案登记
经审查,确认投诉符合立案条件,劳动监察大队在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进行立案登记。
调查核实
劳动监察大队对投诉事项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公正、公平。
处理结果
调查结束后,劳动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并在6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
归档
处理完毕的投诉案件进行归档管理,以便日后查阅和监督。
建议在实际编写投诉审查程序时,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