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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怎么走程序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提供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予受理。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需携带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和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发证

如果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将在冷静期结束后为双方颁发离婚证书,标志着整个离婚程序正式完成。

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详细的书面离婚协议,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