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拟征地通告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并公告拟征地通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确认。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根据调查结果,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征地告知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上报审批。
公开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应当公开,确保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了解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
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并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并公告。
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在征地报批前,根据群众的意见,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并再次公告。
这些步骤确保了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并注意保存相关记录和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