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答疑程序一般如下:
提出申请
当事人若对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存在异议,包括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及诉讼程序等相关审判问题,可向原审法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明确说明对裁判的疑问点。
立案庭处理
原审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或上一级法院转来的答疑件后,会将相关材料转交给原审判庭。
原审判庭安排
原审判庭在收到答疑件后7日内需确定答疑法官、答疑时间、答疑地点以及答疑方式。答疑法官通常由原合议庭成员或庭领导担任。
进行答疑
答疑应以当面答疑为原则,确保透明和充分沟通。
答疑过程应自审判庭收到答疑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记录与归档
对答疑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答疑内容等,并形成书面记录。
答疑结束后,答疑法官需填写判后答疑登记表,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名或盖章,最终由主管副庭长签发,并加盖信访专用章。
建议
及时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答疑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准备充分:在申请时,应详细列出对裁判的疑问点,以便法院能够迅速安排答疑。
遵循程序:严格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答疑,确保整个过程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