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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通缉申请程序怎么写

网上通缉的申请程序如下:

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

立案单位需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

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填写完毕后,将登记表交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提交法律文书原件

将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连同在逃人员的法律文书原件(如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

刑侦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发布通缉令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内容

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

通缉令还应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撤销通缉令

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经核实自首、死亡、被缉拿或被击毙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在原发布通缉令的范围内撤销通缉令。

抓获后的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建议:

在进行网上通缉前,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与当地公安机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通缉令的及时发布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