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程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程序的受理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通知
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法院还会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以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还需遵循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即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些条件包括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发出限制消费令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
执行立案
申请执行的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已生效。
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以便法院及时受理并启动执行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法院的执行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