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调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纠纷
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调查分析
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
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选定调解主持人
调解主持人可以是老人、调解委员会成员或其他合适的人选。
拟定调解方案
根据纠纷情况,制定调解的具体方案。
实施调解
确定调解场所:可以是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适当的地点。
告知权利义务:向双方当事人明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陈述:让双方当事人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进行调解:通过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或换位思考法等方法进行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
达成调解协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消除纷争。
没有达成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移交受理
对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建议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保持中立,确保程序公正。
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方法,如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或换位思考法。
调解过程中要注意调解期限,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纠纷。
调解结束后,应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避免纠纷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