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判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是确保案件能够快速处理的前提。
被告人认罪:
被告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审理过程简化:
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合议庭或审判员独任审判:
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快速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天以内进行审结,对可能会判处刑期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从轻处罚:
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人民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判刑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且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件。审理过程相对简化,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并且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