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转学申请
学生监护人需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住址变动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按照划片就近原则,到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到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B类人才的,可向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转入学校审核
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表,学校主要负责人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将转学联系表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管理系统。
符合转学条件但因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指导家长向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咨询。
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
教育行政部门对转学申请进行核办,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办理转学手续
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一般情况下,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父或随母就读)。
学生必须转学到城外的学校时,经班主任签字后,学校的教学办公室将盖章并返回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盖章。
确认录取
如果目标学校同意录取孩子,则家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确定转学时间。
双方学校沟通完成后,由转入学校汇总材料提出学籍调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学籍电子档案转入接收学校,完成转学。
建议在办理转学手续前,家长应提前与目标学校联系,确认是否有空余学额,以便早做安排。同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转学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