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程序办理步骤
一、申请阶段
签订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提交申请材料
双方携带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受理与冷静期
受理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次日起计算,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
三、审查阶段
审查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将审查离婚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双方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
询问与确认
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确认,并在必要时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四、登记与发证阶段
填写声明书
双方在监誓人面前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确认。
领取离婚证
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并正式颁发给双方。
注意事项
证件齐全:确保所有必需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以避免申请被延误或拒绝。
冷静期考虑:冷静期是法律赋予双方的最后考虑机会,应认真考虑离婚决定。
法律咨询:在离婚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通过遵循上述步骤,夫妻双方可以顺利完成自愿离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诚信、充分沟通和遵守法律规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