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换届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委员会任期情况;
换届选举的条件具备情况;
换届选举的形式、时间及主要议程;
下届委员会构成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
选举前的准备
拟定选举办法(必须差额选举),并准备好选票;
认真总结团支部的工作;
支委会分工:新支委会选举产生书记,书记主持分工,并写出报告,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在一周内呈报)。
上级团委批准
审批支委会(接到选举报告后,在一个月内批复);
发文并抄送下一级党组织,找新当选团支部书记谈话。
公布
将上级团委批复向全体团员公布;
召开支委会议,按正式分工开始工作。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向党委请示:包括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支委会候选人名单(含20%的差额)。
审批:党委审查换届理由、时间安排、委员和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并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总结本届工作,拟定选举办法,研究决定换届日期、议程等,推荐监票人。
党员大会选举:包括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宣读批复、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宣布选举结果。
召开第一次支委会:推荐召集人,无记名投票选举正、副书记,讨论各委员分工。
向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换届选举概况、当选的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及得票数。
理事会换届程序
按学会章程规定的理事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省科协学会部咨询换届有关要求,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等问题提前进行报批、备案等。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向省科协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请示、拟任理事名单、拟任监事名单、章程修改情况说明、章程(修改稿)、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专职人员情况报告等。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送省民政厅。
省科协收到材料后,作出是否同意换届的批复。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应向省科协和省民政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换届结束后,报送换届会议的总结或纪要备案,并向省民政厅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组织类型,选择合适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