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通知
非试用期教师: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试用期教师: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应包含辞职原因、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并需签名和注明日期。
工作交接
整理教学资料,如教案、学生成绩记录、教学课件等。
与接手教师沟通,告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特点与情况、班级管理注意事项等。
归还学校的办公电脑、实验器材、教材教具等财物,并清理个人物品。
审批环节
辞职报告首先呈交年级主任或学科组长等直接领导,他们会初步审核报告。
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办理离职手续
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教师在辞职过程中应确保不损害学校的利益,如泄露学校机密、带走学校老师或学生等。
办理离职手续后,需办理五险一金的转移,包括住房公积金和保险的相关办理。
建议教师在辞职前仔细阅读与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了解其中关于辞职的具体条款和规定,以确保辞职过程顺利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