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采购程序的处理方式如下:
责令限期改正与警告
采购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时,应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处分与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罚款与不良记录
采购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还可能面临罚款,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责任追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效力问题
如果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导致采购合同效力存在缺陷,可能需要撤销或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停止支付资金
对于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果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且拒不改正的,将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
行政处罚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内部审计与监督
采购人应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避免因未履行采购程序而引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未履行采购程序的处理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分、罚款、列入不良记录、法律责任追究等。采购人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