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履行判决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判决书等相关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债权。
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债权(如担保债权)优先获得清偿,普通债权在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按比例分配。
破产管理人会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裁定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纳入破产程序中。
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可能有两种结局:不宣告破产的,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法院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的,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清算组通知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破产和解和宣告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破产清算和终结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
建议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债权人应了解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的工作,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