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研究政策
仔细阅读民政局官网的政策说明,了解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领养要求,并记录疑问以便后续咨询。
首访民政局
带上基础材料到民政局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有领养资格。可以留下微信以便后续咨询。
二访民政局
初审材料通过后,民政局会安排与儿童机构对接,进行详细调查并生成领养调查报告。
首见儿童机构
与儿童机构进行多次见面,包括个人、家庭、工作和朋友的调查。这一阶段预计需要4-5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儿童机构的时间安排。
再见儿童机构
在融合期结束后(通常为1个月),与儿童机构再次沟通,最终确定领养调查报告,并一式两份,一份给领养人留底,另一份邮寄给民政局。
终了去民政局
民政局收到领养调查报告后,会通知办理最后的登记手续,通常半天即可完成。
此外,还有一些补充步骤:
提交申请材料:
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等。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收养目的是否正当等。
登记:
审查通过后,收养登记机关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公告:
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登记机关会在登记前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签订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非必需):
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愿签订收养协议,并可以选择办理收养公证,但这不是法定形式要件。
建议在领养过程中,保持与民政部门和儿童机构的沟通,确保所有步骤都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领养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