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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程序怎么走

工伤理赔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及时报案与初步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通常要求在12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工伤保险机构报案。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报案,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工伤认定和理赔。

报案时需详细说明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诊断结果等。

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就医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以便医生准确诊断并记录病历。

病历资料收集与保存

病历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必须保存好病历原件,并确保病历上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

保存好所有的医疗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门诊治疗时,每次门诊交费后要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住院治疗时,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第一次就诊后,要求诊断医生立即书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诊断证明书上同样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

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伤认定完成后,若工伤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注意提起仲裁申请的时限,即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要提起。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人民法院。

庭审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满意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是工伤理赔的主要程序,建议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按照上述步骤及时、准确地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工伤待遇的顺利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