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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核销程序怎么填

履行的核销程序填写步骤如下:

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前,应凭单位介绍信、申请书等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并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

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银行收汇

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核销

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并进行核销操作,将未结清的贷款金额从客户的贷款账户中清零,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征信机构。

结清证明

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证明贷款已经完全结清。

征信记录更新

银行将个贷核销的信息报送至征信机构,更新客户的征信记录。

网上报审

出口单位可通过电子口岸进行核销数据的网上报审,包括填写核销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并确保报审成功后及时查询报审结果。

注销

未使用的核销单应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回外汇局注销。

请根据具体的核销类型(如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加工贸易核销等)和当地外汇局的要求,填写相应的核销程序。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顺利完成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