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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怎么启动

简易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依职权启动

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依职权适用简易程序。

当事人提出

对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经法院同意后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必须在开庭前提出,并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只能将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能将简易程序约定适用普通程序,只能是法院依职权裁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在启动简易程序时,法院应当进行审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当事人双方对案件提出的疑问和需要辩护的地方,并进行审庭前的审核。然后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并在审理过程中先行调解,最后宣判与送达。

建议:

在适用简易程序前,确保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如果当事人希望适用简易程序,应尽早与法院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