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差额考察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按规定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考察预告
组织人事部门对所有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组织考察
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
综合分析
考察组对所有考察对象进行认真的分析、比较,提出人选任用的倾向性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在听取考察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任人选的建议。
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组的意见和综合分析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公示
对拟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收回测评表和承诺书
在考察过程中,收回民主评议表、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回执和《守纪承诺书》,并交给考察组。
二次推荐
如果现任党委班子成员在民主推荐中票数未过半数,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察不宜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提名。考察组根据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结果,视情况进行二次推荐。
确定初步人选名单
考察组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建议人选名单,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确定拟提名人选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名单,并向乡镇党委反馈情况,各乡镇党委根据反馈情况征求意见。
召开部长办公会
市委组织部根据乡镇党委意见,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拟提名人选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换届考察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