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逮捕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立即执行逮捕,并在24小时内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同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继续进行侦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审判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刑事案件到此结束。如果被告人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
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即可聘请律师帮助咨询,包括取保候审、会见通信,以及对公安刑警的侦查工作违法行为的检举与投诉。在移交审查起诉后,可以聘请律师或其他人做辩护人。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是一直可以会见嫌疑人的。
建议:
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尽快聘请律师,以便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遇到延长期限的情况,当事人及其律师应及时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