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为期30天。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即从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一天起算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且双方同意。
登记(发证)
如果离婚协议内容合法且双方同意,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等信息,并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建议
提前准备:在申请离婚前,务必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确保离婚协议内容合法、明确,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保持沟通: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配偶的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情绪驱动的决定。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