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程序中的“净地”指的是 土地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已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等手续,安置补偿落实到位,用地规划条件明确,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无法律经济纠纷的宗地。要实现“净地”出让,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征地报批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拟定“一书四方案”
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递交审批机关批准。
发布征用土地公告
发布征用土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制定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给公众。结合民众意见修订相关方案,进一步通告。
落实征地补偿及安置资金
执行补偿安置资金到位后,施行补偿安置方案,最后完成土地交付。
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达成补偿协议。
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地下设施
在拆迁过程中,地上的建筑物需要完全拆除,包括墙体、屋顶、地基等。同时,需要将地下的设施如管道、电缆等进行移除,以免影响未来土地的开发。
土地整理和平整
拆迁后的土地可能会产生石头、杂草、建筑垃圾等,需要进行清理和整理,使土地平整。可以进行土地复垦,填补地表不平或凹陷的地方,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确定土地用途和规划新的建设项目
拆迁后的土地用途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来确定。有些土地可能适合用于新的住宅建设,有些土地适合作为商业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确定土地用途后,可进行土地规划和开发。规划新的建设项目,如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公园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土地在出让前达到“净地”标准,从而顺利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