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案后的拆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审查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5日内)进行审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会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会发出受理案件书面通知,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组成仲裁庭
立案后,仲裁委员会会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仲裁庭可能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普通程序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开庭审理
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出庭参加庭审。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庭审过程中,仲裁庭会进行证据调查、质证、辩论,并可以提议调解。
调解与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结案与执行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会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起诉。
案卷归档
仲裁案件结案后,仲裁庭会整理案卷并报批结案。一般从立案到结案需要45天。
建议
及时提交材料:当事人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避免立案延误。
积极参与庭审: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出庭参加庭审,并在有正当理由时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重视调解:仲裁庭会先行调解,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以达成和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以上是仲裁立案后的拆案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