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户口的程序如下:
死亡户口注销
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
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
提交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正常注销户口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带上离世人员(或者失踪人口)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属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注销。
双重户口注销
本人带上需要注销的户口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户籍部门出具的“双重户口”证明或者当地要求的资料到需要注销户口的户籍部门机构提出申请注销户口。
提交申报资料
提交上述所需资料后,户政办公人员会根据要求审核注销,如不符合要求则退回。
审核与审批
户籍部门核对公民户口资料,并要求扫描指纹信息核查户籍系统是否存在双重户口信息,核对无误再由上一级审批。
办理注销手续
审批通过后,会在户口簿本人户口页上面盖上“死亡作废”、“失踪作废”章并加盖办理户籍部门专用章。
领取注销证明
办理完成后,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申请人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注销证明去保留户口辖区派出所交注销证明。
建议:
在办理户口注销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部门,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对于双重户口情况,建议详细填写注销申请书,说明双重户口的具体情况,以便户籍部门更好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