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员选聘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实施主体
组织员聘用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级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人事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选任程序
个人自荐:个人自荐即本人填写《组织员岗位意向表》交党委组织部,作为选任组织员的必要程序。未填写《组织员岗位意向表》的,视为不参与本轮组织员选任。
单位推荐:以二级党组织为推荐单位。学校组织员:各二级党组织在全校范围推荐1名。教学单位组织员:单一处室组成的二级党组织在全校范围推荐1-2名(其中来自本单位人员不超过1名);多处室组成的二级党组织推荐名额可适当放宽。
任职条件与资格审查
任职条件:符合《华北科技学院组织员聘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参照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其中七级组织员应是正科级干部或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党支部书记岗位有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校工作一年以上。八级组织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或硕士以上毕业,一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合同制人员来校工作满五年的,档案可以不作要求。
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根据推荐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视具体情形,经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学校结构化面试形成初步人选名单。结构化面试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对初步人选名单,在二级党组织书记中征求意见;同意率需不低于80%。满足上述要求,有科级及以上干部工作经历的,可直接确定为建议人选。其他人选,经过考察方可确定为建议人选。
考察与体检
对拟任干部进行考察,是选任前最必要的一环。具体程序包括:组织人事部门复核《干部人事档案》、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招考、参加面试或者实践考核等环节。
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将在国企官方网站或招聘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一般为7-15天,以确保选聘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聘任
经过上述步骤后,最终确定的人选将经过集团党委会审议并通过后,正式聘任到相应岗位。这一步骤标志着选聘流程的结束,应聘者正式成为国企的一员。
建议:
在选聘过程中,确保每个步骤的规范、公正与公平,充分保障选任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资格审查和考察环节,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进行筛选,确保选聘到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组织员。
在公示环节,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聘结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