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不处理案件时,可以采取以下上诉程序: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可以向报警人所在地的市级或省级公安机关投诉,说明情况并要求调查。投诉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比如案件的证据、警察的处理记录等。
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如果认为警察不作为涉嫌违法,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有权对警察的不作为进行监督,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向人民政府申诉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法制办公室反映情况,请求政府介入调查。
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映
可以联系当地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请求在人大或政协会议上提出问题。
通过媒体曝光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申请复议和复核
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影响,且无法通过复议和申诉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帮助,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私人诉讼
如果案件符合自诉条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犯罪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建议首先尝试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如果这些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再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上诉。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按照法律程序逐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