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兼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兼职申请
干部需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兼职单位的相关资料、工作证明等。
审核兼职申请
主管部门在收到兼职申请后,进行审核,包括对兼职单位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对兼职活动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进行评估。
审批兼职申请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兼职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如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通知。
签订兼职合同
审批通过后,干部与兼职单位签订兼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兼职职责
获得兼职批准的干部,在兼职期间应当执行主管部门对其兼职活动的管理要求,如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定期报告兼职情况
干部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兼职情况,包括兼职活动的进展、存在的问题等。
兼职报酬管理
干部在兼职期间获得的报酬,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学校财务处。
兼职期满评估
兼职期满后,主管部门对干部在兼职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任或调整兼职职务。
申请
干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兼职单位资料、工作证明等。
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评估利益冲突。
审批
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合同签订
审批通过后,签订兼职合同。
履行职责
干部执行兼职管理要求,定期报告兼职情况。
报酬管理
干部申报并上缴兼职报酬。
期满评估
主管部门对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估。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单位和政策要求,对上述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兼职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