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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调程序怎么走

教师对调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请

教师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或《XX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详细说明调动原因、个人基本情况等,并交由所在学校和拟调入学校。

学校审核

所在学校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申请调动的原则和条件,对申请人的教学工作表现、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评估,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申请人交至拟调入学校。

拟调入学校(县直属)和中心学校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学科需求,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教学能力等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一并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

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编办、人社局。

经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教师与意向接收单位进行商调,并在成功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包括开具调令、获取介绍信、调换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以及到新的接收单位报到。

跨系统、跨区域调动

涉及跨系统、跨县(市、区)的调动,需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包括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获得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教师需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等步骤。

建议在具体操作时,教师应详细阅读并遵循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以确保调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保持与学校和教育局的沟通,确保调动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