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全部程序如下: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如符合起诉条件,则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不符合起诉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院组成合议庭,确定审判人员,并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
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公开审理,则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开庭当日,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并报告审判员。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和质证。
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判决和裁定
法庭辩论终结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上诉和抗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的执行
对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可以在收到判决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民事裁定书十日内提出上诉。
该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判决、裁定生效。
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签,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在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义务人未按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
准备充分:在起诉前,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和准备。
遵守程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务必遵守法院的指示和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及时上诉: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应及时提起上诉,以免错过上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