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诉前调解
在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由法官指导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包括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执行前查询保全财产等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
如果不同意先行调解,需在签收先行调解告知书的当日内书面提出异议。
调解期限为一个月,若调解不成,将及时转入审判程序。
法院立案
法院在收到材料后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若因材料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补充材料,再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调解
在立案时,法院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作为诉前调解的有效补充。
庭前调解
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
庭前调解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
社会化调解
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调解工作,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
开庭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
调解的结束
调解可以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也可以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调解书的执行
一旦调解协议达成,法院应依法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当事人履行。
建议
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选择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等适当的调解方式。
积极参与调解: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过程,充分表达诉求,以便达成调解协议。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当事人对调解过程不熟悉,可以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进行民事诉讼调解,促进纠纷的和解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