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遗失,需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
选择取消方式
回生源地:直接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转往国有单位或由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向单位申请接收,然后再拿公司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去办理。
进了私营或民营企业:先向人才市场申请挂靠,然后再拿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去办理。
在线操作
访问所在省份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官方网站,提交取消申请。
电话咨询
拨打当地兵役机关(如乡镇武装部、县武装部)的咨询热线,按照其指引完成取消暂缓参军的流程。
现场办理
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如暂缓参军证明及取消暂缓的原因说明),前往当地兵役机关进行现场咨询和办理。
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取消暂缓就业的证明。
更新简历和求职信
拿到取消暂缓就业的证明后,更新个人简历和求职信,以反映最新的就业状态。
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在暂缓就业期间已经办理好了落户手续,需要前往所在省份的公安机关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后落户手续。
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档案转移
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取消方式,并提前了解当地就业指导中心和兵役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取消过程顺利。